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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土空间规划
发布时间:2022-04-19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· 国土空间规划

建立“多规合一”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。

为避免多种规划打架、规划落地难等问题,2018年3月国家机构职能调整,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,将原有的“主体功能区规划”、”土地利用规划”、“城乡规划”整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。

·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性审查

自然资源部印发《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19〕87号)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要点。

按照“管什么就批什么”的原则,对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,侧重控制性审查,重点审查目标定位、底线约束、控制性指标、相邻关系等,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。

1.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:

(1)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;

(2)国土空间开发强度、建设用地规模,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、自然岸线保有率,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,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;

(3)主体功能区划分,城镇开发边界、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;

(4)城镇体系布局,城市群、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;

(5)生态屏障、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,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,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;

(6)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;

(7)乡村空间布局,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;

(8)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;

(9)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。

2.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,除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外,还包括:

(1)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;

(2)重大交通枢纽、重要线性工程网络、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、地下空间、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,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、卫生、养老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;

(3)城镇开发边界内,城市结构性绿地、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,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,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;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、密度等控制指标,高度、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;

(4)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。

3.其他市、县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要点,由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根据本地实际,参照上述审查要点制定。

· 乡村振兴规划

项目背景:2019年1月4日,中央农办、农业农村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印发《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》(农规发〔2019〕1号);2019年5月28日,自然资源部印发《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19〕87号),拉开了中国村庄规划的序幕。村庄规划和实施是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热点,也是乡村振兴重要的基础工作。

规划定位: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、村庄建设规划、村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,实现土地利用规划、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“多规合一”的法定规划,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,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、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、核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、进行各项建设和用地等的法定依据。

指导文件:《广西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(试行)》、《广西简易型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(试行)》、《广西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(试行)》等。

规划成果要求:“一村一图一表一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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